“插队”怀孕竟被辞退!公司“排队怀孕”是否合理?
听说过吃饭、坐地铁排队
可你有没有听说过
怀孕生孩子也得排队的吗?
以前生个二胎要跟老公商量
现在生二胎得先跟领导商量…
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了一所幼儿园,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。为防止“全面二孩”政策影响教学秩序,集团公司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政策:凡是想生二胎的,得先提交申请。
单位会对这些员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,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,确定怀孕顺序,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,按自动辞职处理。
女教师潘某也提交了申请,令她措手不及的是,还没轮到她,她却提前怀孕了。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,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。潘某不服,并申请仲裁,最终获赔5万多元。
什么操作??
如果排在第一的怀不上
那排在后面的就都不用怀了吗?
做女人难,做职场女性更难!
女性由于怀孕生子受到
单位不公待遇的案例比比皆是!
一、10分钟内没回微信被辞退
晚上10点多,某公司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发消息,并要求所有人10分钟内回复,宁波的孕妇王某因已入睡,未能及时回复,10分钟后,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她,“你已经被辞退了”。经过仲裁,王某得到1.8万元的赔偿。
明摆着找茬儿?
晚点回复信息,天又塌不下来!
二、女子刚怀孕即“被离职”
李某在河南一家公司从事人事工作,7月中旬,她发现自己怀孕,7月31日,公司和她商谈工作安排。她想上班,并表示,公司要辞退她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,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。公司还通知她“明天不用过来上班了”,李某不以为然,8月1日仍照常上班。结果,门禁和员工打卡管理员的权限已被取消,公司几个内部交流群也将她踢出。
怀个孕后果这么严重?
你们这样对待一个孕妇
良心不会痛吗?
三、怀孕女职工因拒绝长途出差被辞退
女子古某在入职广州一家美容美体公司后不久即怀孕,公司因此对其百般刁难,竟安排她坐普通火车去新疆出差,考虑到身体状况,古某拒绝了。
公司竟以旷工为由,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。之后,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赔偿金一万元,并支付古某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工资损失八万多元。
坐普通火车从广州到新疆
别说是孕妇
就是身为“女汉子”的小编
也会发出来自灵魂深处的呐喊:
国家都鼓励生二胎了
你这个小小的单位
却非要出来刁难孕妇
这怎么能行?
法律上也决不允许!
对于女职工,我国法律有专门的规定。我国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以及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权益都有特殊的保护。
▲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▲《劳动法》第29条规定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据《劳动法》第26、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另外,女职工在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。
▲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的相关规定,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也就是说,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。同时,该部法律还明确规定,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。
为什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孕产期女职工,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呢?最大的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,当因违法辞退孕产期女职工而付出巨大代价时,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时会更为谨慎。
由此可见
类似“排队怀孕”等奇葩规定
明显违反法律规定
不具有法律效力!
看·法
生育政策逐步开放已成大势所趋,鼓励生育是社会共识。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在环境下,生育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,不能将之单纯停留在家庭层面上,生育行为具有高度的外部属性,不仅表现为可能构成员工和企业的博弈,更表现为,生育归根结底是社会人力资源发展的基础。应加快建立生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,才能真正消弭类似“排队怀孕”的奇葩规定。
关爱孕妇
让社会更温暖~
你对此事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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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法制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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